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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电竞用友汽车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IM电竞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或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信息披露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30日在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6、议案7、议案8、议案12、议案1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用友软件有限责任公司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IM电竞,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法人股东持股东证券账户卡、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委托代理人必须持股东签署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股东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证券账户卡、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4、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5、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异地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可以用信函、邮件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以信函、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在函件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并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参加会议时提供原件。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用友汽车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的规定,用友汽车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说明如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3月7日出具的《关于同意用友汽车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482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607.94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3.9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2,633.88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4,093.53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8,540.35万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5月8日全部到位,并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3年5月8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安永华明(2023)验字第61357229_A02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进行了规定IM电竞。公司已于2023年4月与保荐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四家商业银行分别签订《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账户余额641,078,606.71元,其中:募集资金账户余额2,500,000.00元、协定存款638,578,606.71元。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余额如下: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6月10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1,068,873.99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2)。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金额为21,068,873.99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3年6月10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及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95,0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七天通知存款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使用期限自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及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4)。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定期存款的余额为220,000,000.00元,具体情况如下:

  2023年6月10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上述议案并经公司于2023年6月28日召开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15,6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5)。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已将15,600.00万元超募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2023年6月10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募集资金的实际情况,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以及公司正常运营的前提下,公司计划在募投项目的实施期间,根据实际需要并经相关审批后,预先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即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公告编号:2023-003)。

  2023年12月19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因公司购置办公楼,拟同步变更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由上海市嘉定区希望路嘉定宝龙中心变更为上海市泸定路276弄1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9)。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的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用友汽车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安永华明(2024)专字第70069788_A03号),认为用友汽车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的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南编制,如实反映了2023年度用友汽车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4:本报告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均系计算中由四舍五入造成的。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用友汽车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为规范公司管理、增强公司人才竞争力、促进公司发展,并结合公司经营管理需要,根据《用友汽车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经公司总经理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后,董事会同意聘任贺斌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贺斌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430股,占公司总股本0.0024%;通过湖州特友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申万菱信资管-用友汽车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员工持股计划-申万菱信资产-共赢13号员工持股单一资产管理计划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贺斌先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制度文件中关于任职资格的规定;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科创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亦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贺斌先生,1975年2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曾任国际商业机器(中国)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IM电竞、高级咨询经理,曾任用友汽车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大区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用友汽车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期收到董事成曦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成曦女士由于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职务。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董事辞任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用友汽车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由公司董事会提名,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后,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张海涛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1),并同意其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为董事后同时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董事会于近期收到独立董事张学辉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张学辉先生因连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时间满六年,申请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相关职务。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独立董事任期满六年辞任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规定IM电竞,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后,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舒慧生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2),并同意其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为独立董事后同时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张海涛先生,1959年5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高级工程师(教授级)。曾任上海纳铁福传动轴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双龙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副社长、代表理事、共同代表理事,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济师IM电竞,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华域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等职务;现任华域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高级顾问。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董事候选人张海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科创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亦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其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制度文件中关于任职资格的规定。

  舒慧生先生,1965年1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曾任东华大学理学院院长助理、副院长,研究生院副院长、院长,副校长等职务。现为东华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舒慧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科创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亦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内部制度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与独立性要求。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用友汽车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

  除上述修订内容外,其他条款不变;涉及条款编号以及正文部分序号变更的,相应调整。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进一步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应的工商备案登记等相关手续。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修订公司章程的相关工商备案登记办理完毕之日止。最终变更内容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核准结果为准。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请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用友汽车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4年3月)。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订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并修订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利润分配管理制度》《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其中《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需提交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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